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发布时间:2017-03-23浏览次数:1648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
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
苏教人﹝2017﹞5号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网站

各省属高校:

  近年来,各高校高度重视人才引进工作,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人才引进政策,高层次人才集聚效应明显增强,为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但是,部分高校在人才引进工作中,也存在着片面追求人才数量、考核和管理不到位,片面注重待遇水平、忽视师德师风建设,片面追求人才头衔、导向作用发挥不够等情况,严重影响了高校人才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党管人才,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领导

  各高校党委要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人才引进工作,把握方向,解决问题。各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人才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制定引才规划,明确引才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优先次序,注重学术梯队、学科发展,优化学历和学缘结构,积极构建和拓展人才发展平台。要明确学校、院系和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结合岗位需要,坚持引育并举,统筹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要加强政策宣传,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专家制度,真正做到以合理的待遇吸引人才、热情的服务支持人才、健全的制度使用人才、科学的目标留住人才。

  二、坚持正确导向,择优引进优秀适岗人才

  高校人才引进工作要服从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从服务于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根据学校定位和特色建设需要,将人才引进的目光更多聚焦海外高层次人才,优先引进高精尖科技人才、学科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优先引进教学科研岗位急需人才。在引进人才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其政治倾向、师德师风、工作业绩、研究方向、发展潜力、合作能力等。要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高层次人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倡导并践行静心育人、潜心科研、淡泊名利、重诺守信的良好风尚。未经公开招聘程序,不鼓励、不支持省属高校之间互挖人才,不鼓励、不支持苏南高校到苏中苏北高校挖抢人才,不鼓励从国家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挖抢人才。对明显有逐利趋向且频繁调动工作的高层次人才要慎重引进。

  三、健全激励机制,合理确定人才薪酬待遇

  坚持激励约束并重、精神物质激励结合,建立与岗位职责要求相适应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各高校要完善内部收入分配体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人才引进优惠政策,合理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鼓励高校对少数科技创新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的高层次人才探索试行年薪制。高层次人才薪金、住房补贴、教学科研配套经费等标准要结合学校实际量力而行,并符合财务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人才待遇标准应通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校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向全校教职工公示。各高校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挖抢人才,不得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提倡高校间约定同一地区人才薪酬最高限额,合理引导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鼓励高校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成果合理共享机制,探索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投入的补偿机制,努力形成高校、人才各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四、坚持公平公正,规范组织人才招聘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进公开招聘制度。在岗位总量内科学编制年度进人计划和进人条件,优先保证教学科研岗位进人。本科高校教学科研岗位以引进优秀博士或高级职称人员为主,其他岗位和高职高专人才引进条件可适当放宽。支持高校通过绿色通道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支持高职高专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引进双师型高技能人才,对特殊技艺人才可一人一议。要严格引进人才审核,重点了解其政治立场、师德师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和学术道德等,确保信息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省属高校之间直接调动人才,未经原高校同意,一律不予支持。对学校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调出手续或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要按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要加强人才档案管理,禁止采取不要人事档案、不要流动手续或另建人事档案等违规做法引进编内人才。

  五、规范聘用管理,不断强化法制和契约意识

  坚持全员聘用,对引进人才均应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聘用合同要明确学校与受聘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到格式规范、内容完备、条款清晰、目标合理。要增强法制与契约意识,自觉按聘用合同约定进行自我约束和规范管理。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模范遵守聘任合同,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工作单位。对聘用期满的应及时续聘或解聘,对因履行聘用合同产生的人事争议,应主动通过协商、调解或人事仲裁解决。对新引进人员须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要加强对新聘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要及时按规定清退。

  六、健全考核制度,科学评价合理使用人才

  进一步完善以岗位绩效综合评价为重点的人才考核与评价体系,建立能上能下的聘用制度,提高用人质量和效益。学校应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要按岗位聘用合同约定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照岗位职责和合同约定,采取自我评价、师生评价、组织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或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岗位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聘用约定处理,对学术不端、违反师德规范的实行一票否决。

  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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