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京审计大学合同(协议)审签用印表》;

(二)立项与审批资料,包括采购项目申报表、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规定、上级有关文件、学校工作要点及预算、部门工作要点及预算、学校会议纪要、部门会议纪要、部门请示报告及领导批示等;

(三)合同相对方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信证明等;

(四)磋商与洽谈资料,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或成交通知书、谈判纪要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送交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法律审查时应当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一)核对送审清单,若缺材料,请拿回并补齐材料;

(二)送审材料齐全后,在登记本上登记;

(三)按登记顺序依次审核,合同标的额20万元以下的合同,应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见;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由法律顾问进行风险评估后,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见。

三、注意事项:

(一)查看左上角的承办部门公章是否盖好,如果没盖请拿回盖好后再送审。

(二)查看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签字,没签字的请拿回签字后再送审。

(三)涉及归口业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没有签字盖章的,需拿回请归口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再送审。

(四)合同内容已经实际实施,再送审合同的,合同承办部门需写情况说明,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

(五)按照第一条材料清单的顺序依次排列送审材料,合同文本放在最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