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布者:党政办发布时间:2016-09-23浏览次数:1843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及时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紧急重大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范围

1.重大突发事件

1)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偶发突发事件,包括学生离校出走、学生集体冲突、学生严重心理疾病、校内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

2)与学校或本校师生相关的刑事、治安案件;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等);

4)重大教学事故。《南京审计学院教职工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修订)》(南审人发〔20139)所规定的Ⅰ级教学事故。

5)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2.重大成绩。获上级部门的表扬或嘉奖;师生员工获得的国际级、国家级奖项。

3.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的高级别学术会议、培训班、学生活动、文体活动等。

4.重要来访。来校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访问、学习培训的上级、同级有关领导;省级及以上来校采访的新闻媒体;海外高校及行业组织的领导。

5.其它情况。不属于上述范围,但认为有必要上报的情况和问题等。

二、报告程序和相关要求

1.各部门、各学院(部)、书院要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上报,不得超越权限。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由校党政班子会研究确定。

2.凡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及时上报,必须在第一时间(半小时内)上报分管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2 小时内) 上报;分管校领导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向党委书记、校长和领导班子报告;可先电话口头报告,后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3.凡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处理要求,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确实遇到困难无法办理的应及时报告。

4.重要接待活动严格按规定程序报告。

5.其他重大事项按已有的规定程序、方式和时间报告。

三、责任认定与追究

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故意隐瞒真相瞒报、谎报、少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少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南京审计大学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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