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现将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4月5日至7日放假,共3天,4月8日上双周周五的课。
请各单位安排好假期间的值班工作,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党政办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