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与信访办公室)
发布者:党政办发布时间:2021-04-02浏览次数:2044
各学院、部、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现将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请各单位安排好假期间的值班工作,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党政办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