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会

发布者:骆晓曦发布时间:2021-10-20浏览次数:1387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念,并揭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三大逻辑,即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之间有机统一的关系。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0月9日上午,南京审计大学召开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会,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旺洪教授等法学学科教师近60人出席会议并参与研讨。

刘旺洪教授作《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报告》。他从该校开设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入手,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不仅仅是一门课,习近平法治思想更是法学教育教学的尺度,是需要坚持的基本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逻辑起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坚持法治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坚持法治面临着模式和道路的选择,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政治方向和基本立场问题,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人民立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区别于西方民主法治的根本所在。

随后,审计法教研室代表肖建新、法学理论教研室代表刘爱龙、经济法教研室代表秦国荣、民商法教研室代表胡天成、国际法教研室代表殷楠、刑法教研室代表王刚、诉讼法教研室代表陈苏豪以及课程任课老师代表何永红、池通等老师依次发言,交流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心得体会,并就如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教学和研究发表意见建议。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接下来,该校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的建设为契机,抓紧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中,注重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作用,切实做到专业学习和思政学习的融会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