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教职员工出差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党政办发布时间:2021-11-01浏览次数:1789

各单位、各部门:

当前,国内多个地区相继发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0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人员管理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近期教职员工出差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非必要不得前往涉疫地区,非必要不跨省出行”原则

各单位、各部门应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形势变化,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准确把握“非必要不得前往涉疫地区,非必要不跨 省出行”原则,严格审批教职员工出差申请。 教职员工近期要合理安排出行,尽量减少跨省出差。教职员工因需要必须出差的,在出发前请做好请假报备。请假报备流程: OA 系统-流程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出省申请请假/中层及以上干部请假。劳务派遣人员、购买服务人员请向所在部门书面请假。教职员工请假报备通过后,应及时将请假报备截图发所在单位或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同时报考勤员。 

二、切实强化“谁批准,谁负责”原则

学校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近期出差人员进行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职员工近期出差请假报备制度。 请假第一审批人要严格审核请假事由,对非因家庭、工作等非常紧急和非常特殊情况,一般不进行出差审批。 学校严令禁止已纳入“正常返校”名单的教职员工私自跨省外出。对于教职员工私自跨省外出的,所在部门知晓后应及时报 告将其从“正常返校”名单中移出,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单位、各部门考勤员应如实在每月考勤中记载教职员工出差情况。考勤不如实报送造成严重影响的,学校将追究考勤员和考勤责任领导责任。 

三、切实强化“闭环管理”原则 教职员工出差途中应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应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主动向各单位、各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报备行程(包括交通方式、途径地、住宿宾馆、活动轨迹等),主动销假,并按防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学校是疫情防控重点区域, 上级对防疫相关要求高于社区,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具体要求如下:

1. 经审批同意出差的教职员工再次返校前,应提供返宁后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做好 7 天健康监测,被列入学校最近一次的常态化核酸抽检对象。 

2. 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及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教职员工,落实 14 天集中隔离及其后 7 天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被列入学校最近一次的常态化核酸抽检对象。 

3. 因近期各地散发病例增多、涉疫地区较多,且涉疫地区排查往往滞后,教职员工在 7 天健康监测期间,原则上不返校。 有授课任务的教师,暂由线下改为线上教学或者进行调停课。健康监测期间,教职员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 应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的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四、切实落实涉疫地区“第一时间开展排查上报”要求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各单位、各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是学校疫情防控具体工作人员,要及时关注并及时传达微信群中的高风险地区、涉疫地区变化通知,按照属地和学校要求,在第一时间排查这些重点地区教职员工的行程和健康状况,发现有任何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规范处置。 各单位、各部门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应建立完善本单位、 本部门出差人员工作台账,以备第一时间排查;应做好出差返回 再次返校教职员工的核酸阴性报告核查工作,并按要求报备。 各单位、各部门务必将近期出差以及出差后返校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并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教工工作组 

2021 年 11 月 1 日